索 引 号: | xhxrsj/2024-00670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公告 |
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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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3 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65号)和《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3 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廊人社发【2023】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香河县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评审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面向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开展评审认定,择优评定培训定点机构,在我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认定方式 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对所有报名的申请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通过对申请对象的资质、场地、师资、设备、实施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认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三、承担任务期限 定点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期限为二年(截至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四、认定标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办学资质;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作基础,按照人社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理论教室、实操场地、设备设施; (四)使用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所设培训职业(工种)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适应培训对象学习需求; (五)内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教学严谨,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规定的处罚记录。 五、认定程序 人社部门根据培训需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承担培训任务定点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手续; 3.报名地点: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训练股(香河县新开街20号); 4.联系电话:0316-8625843;联系人:刘俊杰、李伯成 5.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香河县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或成立文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3)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租赁期不少于3年)及出租方场地产权证明; (4)申报单位教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聘用合同(每个培训项目至少各有一名专职理论教师和实操指导师),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应具有2名以上“中国就业培训技能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的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二)评审组现场评定:由综合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评估的方式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分。 (三)实地审查: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中需要核实内容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予以评定。如:培训设备设施、教学场地、消防安全等办学条件。 (四)评估认定:由评审小组在实地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机构条件进行综合评审。 (五)公示:综合评审后,对拟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由人社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并形成《香河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定点机构目录》,由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合格培训定点机构,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之签订《香河县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培训协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对象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单位参与遴选的培训工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申请对象要保证其提供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执行。 (四)监督电话:0316-8321390
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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